让你妹的渡 自由意志主义的文明叙事
当下的一般大众似乎被实证主义支配,相信合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其实,不仅仅这一方法论存在问题,而且人们——包括主流学界的教授们——并不像自己以为那样相信实证主义科学。人们谈论的很多心理学实验被质疑是无法重复的小品,在一些勇敢的研究者质疑之前,所有人都轻易的接受了这个结果。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不过是接受了一种符合其某种常识观念的叙事,就懒得去质疑。
01
社会契约:一个古老的叙事
更显著的问题在纯社会科学领域,人们经常会用让渡一词,来说私有产权与郑虎权力之间的关系,这个逻辑其实来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构建了一套完全通不过实证主义和本质直观的先验认识论考验的人类文明叙事,从无序的野蛮人通过社会契约,人类进入了有秩序的文明时代。无论考古还是先验的逻辑,都不能支持他关于独立的野蛮人的前社会设想。也不能支持存在一种社会契约,作为人的权利的基础。然而,大多数的人偏偏不假思索的接受了,即使他们多么标榜自己采取科学的精神,乃至于放弃说人话而采用高深的数学模型来表达他们关于人类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谬论。
尤其是谈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哪怕是一些以古典肆由主义者自居的朋友,也很难转过弯来,诸如:郑虎是必要的恶、郑虎管理公共空间的权力来自个人权利的让渡等等张口就来,深究下去都是同一种观念叙事的影响:人类社会、人类文明之所以存在和发展,莫不是因为神圣的社会契约下,人们让渡权利给了一个机构。
这种叙事虽然来自启蒙运动的歧途,但背后有着更古老的影子。农奴听命于领主,领主作为大家长对农奴负有保护的义务,是所谓的封建道德。脱胎于同一形制的社会契约论,用虚拟的公意替代一个个个体,而用不现实的义务束缚郑虎,这种对郑虎过分的期待,就像农奴对领主、奴隶对奴隶主的期待一样遥远和失真(爱尔兰土地饥荒的时候,领主们对农奴几乎没有承担任何义务),但却在投票仪轨的装点下,骗过了太多人。
卢梭的问题被很多人指出,有一些浮于表面,有一些直指本质,虽然大多数人没有注意到他肆由面具下的保守主义底色,但他的理论早已千疮百孔。但为什么流毒至今呢?很大原因是:反驳的人没有提出可资替代的另一套完整文明叙事,这也是我本文想要达成的事情。
文明不是一个很好定义的词。保守派、肆由派的定义不同,前者说文明就是基督教文明,后者则拥抱多元文明,在两大派内又有无数不同的派别不同的定义。还有工业党认为只有城市化才算文明,工业化才算文明等等。在维基百科上,文明被这样解释:文明,英文中的文明(英语:civilization)一词源于拉丁文“civilis”,有“城市化”和“公民化”的含义,引申为“分工”“合作”,即人们和睦地生活于“社会集团”中的状态,也就是一种先进的社会和文化发展状态,以及到达这一状态的过程。
文明的核心关键词是分工、合作、和睦……你可能不同意,我也觉得这样的归纳过于啰嗦。因为和睦是一个理想。我想如果我说,文明的核心是一种秩序,我觉得没有人会反对。那么,新的问题是,秩序又是什么呢?是一种有序的概念,既包括次序,也包括规律,总之与混乱相对。我们先从认识论的角度,理清我们面对的问题。
02
客观的秩序:例如因果律
在人类以外的世界,是没有秩序可言的。早期人类面对的自然界是混乱的,人们按照自己的心智结构,来建立一个个概念,切割自然界的同时,让这些概念符合秩序。人们或细心或粗心大意的,在各种概念之间建立因果关系。这种联系有时显得非常任意,比如星象与王朝的兴衰。原始的宗教把混乱归于神灵,就像奥林匹斯山上的醉汉,任意胡为。然而人们最终不能满足于这种解释,神学、哲学、科学的诞生,人们用理论为武器,把混乱逼到了墙角。
但我并不能自信地说,这个世界是有秩序的,最多只能说,这个世界容许人将其秩序化。没错,我说的是因果律,因果律也是一种秩序——世界应该是这样的,有秩序的。只有有秩序,人才能在对后果的预期基础上行动。
简明扼要地说,并不是世界是有秩序的,而是世界应该是有秩序的,它应该可以被科学解释的,而科学必须是合逻辑的,也即是科学必须是合乎人类心中的秩序的。但科学的秩序更加严格,它仅仅涉及人际之间秩序共通的那一部分,就是人同此心的心智结构。我们说,这一部分是客观的,因为这一部分对于每个可以称作人的个体都是有效的。人作为一个有效的概念,就建立在这样的结构之上。
强调秩序是来自人而非客观世界,并不是否认这个世界是有秩序的,并不是怀疑这个世界是混乱的。人可以在世界上行动,可以探究正确的因果律——而不是任何一种有秩序的解释,至少表明,这个世界有一定的秩序性。这个世界符合人的心智结构,这是一种幸运,也是人类可以历经天择的进化论必然。
03
主观的秩序:例如价值
人的认识是由秩序索引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人对因果律的认知是客观的秩序,人们通过把经验纳入因果范畴中去而认识世界,产生知识。人运用知识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些目的则是纯然主观的秩序。
在人类共享的、客观的心智结构基础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秩序,在经济学领域,这种秩序体现为价值判断,其实这一现象体现于人的行动领域的方方面面。我们精心选购二手房,或者上手一台新电脑,或者来到公司分配的新工位,无论设施多么完备,我们都要调整一番,让这些东西符合我们的习惯,调整其结构。或者说,人有目的的行动本身就是实践自己内心的秩序的形式。
当我觉得乱七八糟的桌面,比井井有条但嵌套很多文件夹的桌面更符合的秩序,我就会删除电脑预装的桌面优化程序;当我入住新居,我发现某个家具换个方式。摆放更符合我的审美,我就会采取行动;当我来到新的工位,我会按照自己的习惯,整理摆放物品……同样,当我认为十元钱一斤的苹果对我来说,比保留兜里的20块钱重要,我就会买二斤。这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干的一些事,但都是人在实践自己的秩序。
其中,最后一个例子是经济行动,但所有的例子都是人有目的的行动,这个目的就是在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或大或小的范畴内,尽力实现内心的秩序,这个秩序就是他的目的。反应到行动(手段)的取舍上,就是价值。正因为价值是主观的,人类社会才有实现的可能。就像买卖苹果的双方对一斤苹果与十元对价的评价有有恰好相反的评价,和平的交换才有可能发生。
每个人都在内心秩序的指导下行动,这种秩序是被囊括在人类理性这个大概念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理性的秩序在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塑造了人。
面对客观世界,人们必须将驳杂的经验感知纳入到因果律的秩序中,才能形成可理解的理论,当这种理论与客观世界契合,这种理论就能帮助我们正确的行动,以满足我们主观的秩序,这是人的先验禀赋。
而人不得不按照主观的秩序——那些价值判断——来行动,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身为心役,劳碌一生,以满足自己对自己的生命赋予的意义,实现人生的圆满。企业家曹德旺说,人活着就要干活。米塞斯说,你干活是有目的的。我说,这个目的就是你内心的主观的秩序。
客观的秩序使人能够在这个世界有目的的行动,不能正确的探求客观的秩序,我们就缺乏达成目的的手段。主观的秩序同样是行动所不可或缺的,没有主观的意图,人要么成为缺乏目的的行尸走肉,要么缺乏分工协作的基础,人类社会也就无从谈起。总之,不把我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建立在二元论的基础上,就无法建立符合实际的关于人的行动的学说。
但是,这种秩序的实践(干活)未必是和平的。人类不是生活在一个一个孤岛上的鲁宾逊,我们的行动涉及到人际交互,对一个人符合秩序的事物,对另一个人来说可能是混乱。那种对个体来说恒成立的秩序必然性或者理性必然性,到了人际交互的社会场景中,就不再是必然的了。
接下来,我们把枯燥的内容掀过去,来进行我们的叙事创作。
04
财产的诞生:从亚当到诺亚
人类是从野蛮中走向文明的,这是进化论和理性主义者的看法。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则认为世界在老化和衰败,亚当才是最文明健全的人类,甚至主张裸体礼拜,天主教早期圣师恩典博士圣奥古斯丁也与这种裸体教派有牵扯。最早的保守主义者,满脑子都是类似这样迷信的观念,这种看法是不值一哂的。
在圣经里,亚当是上帝造的第一个人类,然后用亚当的肋骨造了夏娃,他们因为原罪被逐出伊甸园。生了两个儿子一个该隐,一个亚伯,一个务农,另一个放牧,然后该隐杀了亚伯。又生了塞特。之后如何近期繁殖成人类社会则语焉不详,到了七代目诺亚,人类已经繁殖得漫山遍野了。圣经的故事只具有譬喻性、文学性,而不能用来做论据。今天的人们不会相信我们的初祖带着完美的知识走在大地上用劳动养活自己,就像从工业社会流落荒岛的鲁宾逊(经济学总要用鲁滨逊做例子)。
但是,即使从进化论的角度看,基因的突变一定是发端于个体的。使人类区别于类人猿的每一个基因突变,都来自某一个个体。这些突变的基因给我们的某个祖先带来更好用的头脑,带给他们(诸多被人所传承的基因突变未必在一个祖先身上发生)诸多属于人的先验禀赋,使我们能够更好的通过行动实现心中的秩序。依靠这一可以通过生殖遗传的先验禀赋,我们可以掌握不可通过生殖遗传的知识,而知识无论是放牧的还是农耕的,与基因突变一样发端于个体,然后通过教育被一代代传承。
所以逻辑上,我们说有一个生物意义的第一个人亚当,也可能有第一个社会意义的亚当,亚当面对的境况要比文学作品中的鲁滨逊更现实。生物意义的亚当具备了更好的头脑,开始观察世界,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得到他的猿人亲戚从未得到的知识。
也许不全靠自己的天赋异禀和努力,还有一点幸运,他活了下来。他可能会试着把自己的知识交给他的猿人亲戚,却并不成功。或许他没有教,他的亲戚也没有能力学习。他与猿人交配,传承他的基因,他可能与自己的女儿(肋骨)夏娃交配(当时并没有伦理观念)生下更优秀的,更能遗传他突变的基因的子孙。随着亚当的家庭开始过猿所无法想象的属于人的生活,属于人的基因开始传播。
所谓属于人的生活,就是属于人的经济活动。采集也好,狩猎也好,更聪明的头脑让人可以发现知识,可以更好的归纳和演绎自己感知的信息质料,也就能更有效率的“干活”。这个时候,亚当的家庭必然处于鲁宾逊和礼拜五的合作层面。当他们采集的时候,努力支配足够自己所需的一定量的财货。
如果野果能保持三天不腐烂,那么他们就努力采集三天的量,超出了,就不再为野果而努力,而为兽皮等其他需求而工作,最后还有闲暇。虽然没有其他人类作为交易对象,亚当和他的家庭所做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同样是人类的经济活动——为了满足欲求而在诸多手段中权衡利弊做出选择。
有经济活动,就一定有财产。财产是人们为满足其欲望而支配的经济性财货。关于这一块,更详细的讲解可以去小程序《一课经济学》第二季《国民经济学原理》的讲读中学习。亚当一家支配的鱼、野果和兽皮是他们的财产。还有他们为了采集果子、捕鱼、打猎而制作的鱼叉、棍棒也是他们的财产。虽然广袤世界财货唾手而得,他们不需要努力就可以满足需要,不需要去摘高处的果子,不需要去占领固定的土地。但他们还是会保留趁手的武器对付野兽,也会保留御寒的衣物。更基础的是,他们自身的肢体与身躯,是他们的第一财产。
而有财产就一定有权利,权利就是利用自己支配的财产来满足自己需要的权利。在圣经的譬喻中,该隐和鸭脖——不对,是亚伯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向上帝上供。上帝可能生酮,对牧人亚伯祭献的动物蛋白和脂肪比较欣赏。对农人该隐奉上的碳水化合物评价不高。于是农人该隐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谋杀了亚伯。圣经对这次谋杀的解释与我无关,我说的是随着亚当一家在广袤的大地上四处繁衍和繁殖,人们逐渐有了生产剩余的能力,也就是除了维生以外,还有宗教祭献等需求也能得到满足。
如果把这个上帝改为市场上的消费者——这当然是亵渎的想法——亚伯的商品被消费者认可,被市场失败者该隐嫉妒,于是招来飞来横祸。在圣经的神话里,到了第七代诺亚,亚当的子孙已经遍布在大地上。亚当的家庭走出了鲁滨逊荒岛自给自足的状态,有了市场分工的基础。
但人的财产不是市场分工时期才具有的,脱离了自给自足,人的财产得到发展,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得到更安全和丰沛的供给。但也面临着其他人抢劫的威胁,正如该隐之于亚伯的威胁。自给自足下,人们天然有利用自己支配的手段也就是他的财产来满足自己需求(即其内心的秩序)的能力。因为他们是孤立的,其权利也是自然的,与他人无冲突的。亚当自给自足的小家庭成员间的矛盾,有太多的办法协调。但当亚当家族开枝散叶出了五服的几代人再次相遇,就存在权利侵犯的可能了。是对抗、抢劫还是自愿合作?是暴力野蛮还是文明的人际之间秩序协调,这是个问题。
05
文明:奠基于文明的人际协调
在亚当家族各分支小家族的隔阂中,外出捕鱼、猎熊的约巴和希未相遇了,他们都已经有一部分收货。约巴想要一只熊掌甚于一条鱼,希未想要一条鱼甚于一只熊掌,两个人未必一定会交易,因为较之用自己的鱼换希未的熊掌,约巴更希望能够鱼与熊掌兼得,对于希未来说同样如此。
在人以外的动物的世界,这种情况往往需要打一场,哪怕没有打而实现了妥协,甚至形成某种共生关系,它们之间的“交换”也不会像人类一样有序和灵活,更不会形成价格信息,指导其他人的交换。动物不能像人这样行动,但人却可以像动物一样争斗。
约巴可能会抢走希未的熊掌,并保有自己支配的鱼和其他财货,不付出任何代价。这对于约巴来说,当然符合他自己的秩序——两者得兼的效用>弃鱼而取熊掌的效用>保留鱼而放弃熊掌的效用>失去鱼并失去熊掌的效用。但是对于希未来说,则是完全混乱的结果,希未的秩序是:两者得兼的效用>弃熊掌取鱼的效用>保留熊掌放弃获取鱼的效用>失去熊掌且失去鱼的效用。
也就是说,当有鱼需要熊掌的约巴、有熊掌但需要鱼的希未相遇,就是一个级小型的社会关系,两者的互动结果只有约巴达到“弃鱼而取熊掌的效用”,希未达到“弃熊掌取鱼的效用”,也就是两者的次优选择,才能得到双赢——两个人都实现了各自的秩序。一旦每个人都咬住利益最大化的可能,不惜动用暴力,就必然至少有一个人得到失序的结果,两人的关系就称不上符合秩序。
相较于其他的可能性,我们说,这样双赢的结局就是文明。这必然是约巴希未两人行动协调的结果,他们互相尊重对方为自己福祉而努力行动的权利,用和平的交易协作代替了兽性的暴力掠夺。降低因对方武力抵抗给自己带来的风险,避免两败俱伤仅仅是和平带来的最浅近的、最微不足道的益处。这种文明的协作方式更大的好处则是分工带来的福祉。
我们只有相信对方能够与我和平交换,而不会抢劫我,才会放心的把那些关乎我生命福祉乃至身家性命的财货的生产交托给对方,而不是安全的自给自足。也只有如此,我才能为了交换,而发挥我的特长,为别人生产超出自己需要的财货。也只有如此,人们才可以放心的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将某消费品生产的过程拆散为几个不同的流程而专人负责,不必担心一无所获。
按照博弈论的说法,人际之间的关系是有不同的结果的。兽性劫掠是负和的,自给自足是零和的,不同禀赋的能力有限的人们分工协作,才能带来每个人福祉的长远增长,也就是正和的博弈。人们认识到协作的好处,才会去追求和平,以及社会关系的秩序化。
06
秩序的演化:由点及面的创新推广
即便人们意识到分工的好处,信任也是很难建立的。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人类是否有完全独立的自给自足的阶段,史无可考。但分工协作、和平的交换,总是在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关系中开始建立的。扩散到家族之外就不那么容易,乃至到了蒸汽巨轮横行四海的时代,在非洲、亚洲的一些闭塞地区的部落之间,猎头割耳朵还是主要的交流方式。
传统的古典经济学,把理论建立在对物的解说上,认为先民是没有私有财产的,于是就有了私有制之前的神话。当我们把物的财产视角转换到行动视角上看,每一个物的意义的财货都只有服务于具体的人的行动,才具备经济意涵,那么所谓无私产时代的神话也就没有存身之地了。家族的秩序与社会一样,是其成员个体之间的关系构成的,这种关系的目的是有秩序的协作。
这种协作并不像约巴希未之间熊掌与鱼交换那样简单,涉及更多人的协同,也涉及更多方面的协作。同时,也并不像约巴希未双方交易一样纯然自愿——这个后文会详述——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是一种秩序,也是文明的开端,以及充满野蛮遗留的原始状态。
人们以最方便的血缘为联系,结成一个个小型的秩序共同体,使秩序能够跨越这些共同体,实现更大范围的秩序,是政治企业家、宗教企业家和经济企业家们努力的结果。炎帝黄帝那样借助天灾而建立部落联盟的部落领袖、大公教会和沙里亚法的宗教家、汉莎商盟的商人,在或大或小的秩序共同体之间建立了更大范围的秩序。
人们为了享受分工交换的好处,而服从血缘联盟之外更大的政治权威;为了享受和平的好处而接受将自己的祖先、部落图腾纳入更广大的神谱,成为教会的圣人或者天使;为了享受通商的好处,中世纪的封建王公不得不改变传统的罗马法教条,接受汉莎的商法体系,凡与商事有关则民法无效而取商法,这背后甚至没有暴力的威胁,仅仅是贸易的益处就足以诱使武德丰沛的封建王公采取合作的态度。
各种历史上文明的形态,作为一种秩序,与经济学的价格一样,是人的行动的结果,不仅具有偶然性,也具有区域性。在一个地区,文明的建立、演化、退步或者被更替,都是在这个区域的一个个人行动的结果。虽然人生下来就生活在某个文明秩序内,这种秩序塑造了这个人。但是,文明的延续和演变离不开一个一个人的选择——人被其文化背景塑造,但人可寻求改变。因袭的秩序仅仅是人们追求欲望满足的手段,当它不是手段而是障碍的时候,人们就会寻求变革。就像电子商务网站和网约车一样,一旦一个人有了新的想法,这种想法取得了成果,就会被更多人效仿,然后成为秩序中的新内容。
据说,古代北海道的阿努伊人一直采取火耕的方式种植农作物。当一片土地肥力下降,就会转移到另一片林子开垦。而他们虽然集中居住,却有各自的耕地,来到新的林地如何划分土地?是由身为祭司的长老来负责指定的,林地位置有差别,烧荒所费劳力以及收获都有区别,长老的划分不可能完全公正,不偏不倚,但只要部落里的人不认为有问题,就会延续下去。
当阿努伊人获得了关于水耕的知识后,水田的产权划分与火耕的制度完全不同,而是采取先占原则。这也许是与水田知识一起传入的知识,但是,能够被部落采用,更多的是这种新秩序符合人的需求,水田更加耐久,对于水田的投入与未来收益有相当大的关系,如果说火耕土地使用权仅仅关系着不到两年的收入,在传统面前还可以忍耐,但到了水田模式下,则无法继续被接受。
正如世界上总有第一个耕作水田的人一样,一种新的秩序,也必然有一个首倡者,通过这个人的努力,新的技术被采用,新的人际间交往的秩序被应用于新的领域。如果这种新的秩序符合更多人的需要,被更多人认为能帮助自己改善处境,那么就会被更多的人支持和接受。无论这种秩序是自上而下的,还是自下而上的,都是有目的的人的行动的结果。
07
灰色地带?关于非意图结果和外部性问题
哈耶克把社会文明说成是人类行动的无意图结果,我不赞成这样的表述,这种说法并无助于给我们带来新的知识。我想我能够理解他想说的意思,任何秩序都不符合任何一个人心中的理想状态,它不能自上而下的被制定。但这是非意图吗?并非如此。
还是用价格做比喻,价格同样是买卖双方所谓“非意图”行动的结果。带着鱼去换熊掌的约巴与带着熊掌去换鱼的希未,对交换的比率有不同的企图。我们不说可以抢劫的可能性,约巴更希望能用一条鱼换两只甚至更多的熊掌,希未希望能通一只熊掌换更多条鱼。但是通过谈判,以1:1的比率成交,似乎不是两者任何人的意图。但是,约巴的意图是想得到熊掌,希未的意图是想得到鱼,难道两者的意图没有达到吗?价格是建立在这样的意图之上的。
只要交易是自愿的,结果就达到了双方的意图,更复杂的秩序同样是如此诞生的。它虽然不能被自上而下的制定,但却是每个参与者有意图的行动的结果,较之强调所谓的非意图性,不如说是人们行动的协调的结果。无论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参与者是多么无奈,无论是被迫赔本甩卖的卖家、不得不接受额外工作的员工、被迫忍受窗外喧哗的某廉价住宅租住者,只要他们没有面对暴力的胁迫,那么就是自愿的交易,交易的结果也必然符合其意图——即其内心的主观秩序。
虽然这种结果不是每个行动人一开始的意图,但是人的初心意图仅仅是内心秩序的比较理想的结果,在这个序列里还有其他次优解,随着他掌握更多信息,其目标会微调,大家一起将目标向着能够达成的方向调整是为协调。在经济学上叫议价,在政治学上叫妥协,在人的行动学角度看本质并无区别。
如果忽视秩序的个人主义本质,而将秩序的全部含义予以客观化或者静态化,就会得出各种似是而非的理论。比如在经济学领域就有著名的外部性问题。当一座儿童乐园给周围的居民带来喧嚣啦,甚至当公司的老板决定关闭公司,给失业员工带来的困难啦,几乎没有什么问题不能归结于外部性。
然而,回到基于个人主义的秩序视角,这些问题就都不是问题了——秩序是有主体的,谁的秩序?
当儿童游乐场装满了儿童,到处是儿童的欢笑,对于孩子与其家长来说,这一游乐场的存在无疑是符合其秩序的——他们选择将时间或者包括金钱消费在这里。对于嫌吵闹的居民来说,游乐场带来的噪音确实不符合他们的秩序,他们的厌烦体现在关紧门窗和憎恶的表情中。然而我们还是要问,这个秩序真的有冲突吗?
我们回到鱼与熊掌的场景,鱼与熊掌的交换,以及其自愿交换的比率,作为一种秩序与想要熊掌而支配鱼的约巴和想要鱼而支配熊掌的希未有关。不支配熊掌也不支配鱼的第三者哈兰、既不想要熊掌也不想要鱼的第三者他拉与此无关。
居民想要安静,孩子及其家长想要游乐场的快乐,不支配鱼的哈兰想要熊掌,不想要鱼的希未支配着熊掌,哈兰与希未风马牛不相及。问题在于想要安静的居民支配着安静吗?他来到这里之前,游乐场如果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早已规划公示,居民选择租住或购买这一物业的时候就知道这里有游乐场,那么他从未支配安静,也无权要求安静,除非他拿出足够的代价,让游乐场的主人自愿放弃对游乐场的支配。如果以各种理由,借助镇虎的强制力量拆除游乐场,无疑是对享受游乐场的利润和心里利润的人来说,是极大的失序和混乱。
同样,游乐场的玩家似乎支配着快乐,但真的如此吗?一些小区的游乐场建立在居民的公摊上,本来是小区内宁谧的花园,不相干的街道办事处主人一排脑袋,加装了滑梯转椅等儿童喜爱之物。那么居民想要的安静被剥夺了,这与强抢熊掌的强盗有何区别?这对于想要安静的居民来说,自然是秩序的极大破坏。
无论约巴多么迫切的想要熊掌,希未多么迫切的想要鱼,无论这种欲求多么正当,正当得像居民渴求安静的环境和儿童想要游乐场一样,都不能成为暴力干涉他人秩序的结果,希未去抢约巴的鱼,约巴去抢希未的熊掌,这不文明。
在自然法的原则中,先占是产权建立正当性的重要条件。居民的安宁和游乐场的快乐,这并非是不可化解的冲突。一些小区的开发商为了吸引业主购买房子,为孩子设置了游乐场甚至游泳池。同时,这些地方附近的楼宇价格自然受到不利因素的影响,开发商在游乐场给小区带来的整体提升与附近楼宇受到的影响之间平衡。
对于受影响的居民来说,他们虽然喜欢安静的环境,对于他们来说安静的住宅效用>窗外有游乐场的住宅>没有住宅,考虑到这几栋楼更低廉的价格,可能正是这样的让利让他们能够买得起住得起,于是选择了这个住宅。那么虽然嫌吵,虽然还会在喧闹中气呼呼的关上窗户,但这是符合其秩序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游乐场的先占秩序与居民的秩序并不冲突,居民想要安静,可以采用家装隔音窗和空调来解决对安静的需求。
反之,如果住户获得住宅的时候,小区内没有游乐场,仅仅是社区街道等不相干的人,为了某种理由,在居民公产的园区内设定了游乐场,剥夺了居民的宁静,那么这就破坏了居民的秩序,类似抢劫一样的野蛮行径,最起码不够文明。至于小区外部的喧闹和污染,则同样可以根据先占原则来确定责任,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不合作来施加压力,在足够文明的社会的一切针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合法行动,都应该是以更好地达成合作为前提。
雇主与雇员的例子一样,雇佣合同是一个交易,雇员当然最喜欢活少钱多离家近的工作,雇主喜欢多干少说不提钱的员工。但这仅仅是理想状态,事实上的交易是劳资双方秩序的协同(妥协)。由于劳动力的特殊性质,不存在买断劳动力的可能,而是租用协议,租约必有期限,也必然有解除的条款和违约条款。
人的主观秩序是变化的,换句话说人有肆由意志。今天的我无法预期明天的我的需求变动。随着人经验的增长境况的改变,他的偏好、价值观都会变化,其反应就是主观秩序的调整。有时候不仅仅是人的问题,局势也在变化,好生意变成坏生意,必须改编企业的运营方式才能重新盈利,就必须调整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劳动力的配置。曾经被老板期待的员工可能变成公司的毒药,曾经的好工作可能变成想要逃离的深渊。
当老板想要与员工谈新的工作的时候,就是希望重新协调双方的秩序。员工提供的服务与雇主付出的薪资,在老板的主观秩序中的排位关系变化了,这种失序的感觉促使其采取行动调整。对于与企业利润没有直接关系的员工来说,工作内容的改变很大程度上不符合其预期,但这仅仅是理想状态,正如同老板想要调整雇员的工作内容是一个理想状态一样。
员工必须在内心的主观秩序中,将新的工作内容的效用与被解雇的效用对比,老板必须把员工保持工作状态与员工离职必须重新招聘新人的效用对比。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双方的主观秩序。至于赔偿与否与事前约定有关,如果员工没有要求将违约条款写入合同,那么就没有理由在事后要求履行不存在的条款。
无论看起来交易多么苛刻,甲方多么强势,乙方都有着广阔天地选择。没人逼迫供应商必须与某集团签约,没人逼迫某人必须给某企业打工,只要是自愿交易,没有暴力胁迫和行政准入限制,就是行动协调的双赢交易,符合双方的秩序,即便最后没有达成交易一拍两散,也是秩序协调的结果。通过立法保护所谓弱势群体,势必颠覆这种人际协同的文明秩序,导致签约一方的失序和混乱,也是背离文明的野蛮行径。
也就是说,虽然社会秩序远远比约巴与希未的鱼与熊掌之秩序更为复杂,但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文明在于主观秩序的协调,这个协调必然是当事人自主做出的。这种协调才是文明的本质,也是文明的度量——有多少看得见的手让干预人际协调,使得秩序失序,那么这个“文明”就有多么反文明,就有多么野蛮。
另有一种貌似目光长远的外部性问题,制造了更大的灰色地带,然而却忽视了秩序协调的时序问题。
想要获得熊掌的约巴支配着鱼,想要鱼的希未已经支配着熊掌,这是其协调的先决条件。同样,游乐场或有污染的工厂与居民区之间的冲突,也要以先占为前提。已经享受支配了宁静空间的业主,才有资格与想要实现游乐场项目的人讨价还价,包括拒绝任何出价。一开始就没有支配宁静的环境的业主,没有权利与游乐场讨价还价,协调秩序。因为游乐场没有侵犯他的秩序,如果它觉得游乐场过于吵闹,需要采取行动是与游乐场商洽,出钱买下这片土地,以维持住宅周边的环境。
无论一个人的目的这是怎样的,无论他的手段是否与其目标匹配(是否明智),他的行动是否需要与其他先占者的秩序相协调是一定的,因为他要达成目的,需要利用现在属于他人的财产。但我们不能要求一个人与他之后的人的手段相协调,因为可能性是无限的,我们既无法未卜先知的确定未来某人的需求,也没有必要自缚于尚未存在尚未发生的行动。即便我们可以确知未来仍有人会为了某种目标而行动,但我们却不能确定未来是否有更好的手段达到目标,我们今天谋求的手段未来是否还有这样的价值。
有那么一句愚蠢的话,叫“但留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就是这样一种自缚的观念。未来的需求是无限的,人对客观秩序的发掘也是不可量的。以未来需求为借口,限制今天人们实现主观秩序(人生目标)的手段,是一种画地为牢的愚蠢,更是一种颠覆秩序的反文明(即野蛮的)暴政。这种观念远不如另一句老话,儿孙自有儿孙福那样智慧豁达。
所以灰色地带是不存在的,灰色是黑对白的污染,是为了给黑色的野蛮干预白色的文明提供借口,灰色是表象,背后的黑色才是实实在在的问题,野蛮会战胜文明,这是我们一开始就要面对的问题。
08
且以秩序肇文明
在我的上述叙述中,其实存在一个巨大的割裂,足以引致现实主义者攻击。就是应然的文明秩序——也就是彻底依照文明的定义、采取秩序协调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的模式与实存的真实世界的模式之间,似乎差距有点大。古今中外的所有文明形式都不够文明,我们仍难免于暴力。
如果安于“凡事不能太绝对”这样的中庸观点,那么我们几乎无法得到任何新的知识。即便我们仅仅把所谓最低限度合法暴力作为所谓约束条件,来做芝加哥学派的研究,也会因无法规范这个最小是多小,给自己的理论留下无法弥补的漏洞,不可避免的让理论成为随心所欲的天桥杂耍。奠基于经验现象的描述上的教条一文不值,我们需要在严格的逻辑上构建我们的理论。
09
人能施暴,伦理就不是客观的吗?
人们为了实现内心的秩序,而凭依着对客观秩序(因果律)的理解而行动。内心的秩序表现为——如果我达到某些目标,我能得到幸福;对客观因果律的理解表现为——如果我如此行动,我能实现某种目标。内心秩序与客观秩序观念的结合就是人的行动。人的目标是没有所谓正确、错误之分的,如米塞斯所说,它是独断的;而人对客观秩序的理解却有正确、错误的区别,错误的手段会使我们与目标背道而驰,正确理解手段与目标的关系,是包括经济学在内诸多自然及社会科学的意义。
然而对于人类社会的文明来说,这两点的意义都大大减弱,我们首先面对的是行动的协调问题。无论这个人出于怎样的目标,为此目标采取了正确或错误的手段,如果他在鲁宾逊世界,是可以横行无忌的,最差劲也无非是自己作死。但当他的行动影响到其他人的行动的时候,就出现了协调的问题。如前面所说,这种协调是有时序的。当他发现他所求的财货涉及到他人先占的问题,就要想办法协调,但还有一个途径,就是暴力。
有人说,如果客观规律不允许人用暴力夺取同类,伦理才能是客观的。这种说法的可笑之处是,如果人类没有暴力的能力,那么伦理也就不存在了。这当然是好事情,没有暴力侵犯同类的能力,那么人就只能专注于合作。就好像人如果不需要睡觉,就可以每天多出八个小时的时间生活,这当然很不错。但这不现实。
人不是动物,人有不同于动物的人性,虽然有一些民族(如因纽特人)认为人与动物平等,但即使如此,人这个词也是有其本质意涵的,这个本质意涵就是社会性,人通过与他人的行动协调,实现自己的意图。这种有秩序地人际关系人类社会得以存续的基础。从逻辑上来说,是社会使人成为人。当一个人的行动破坏这种社会分工的基础,那么对这种行动就可以有客观的伦理判断,比如说:暴力——颠覆秩序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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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是人想要解决的问题
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主观欲求,实现内心的秩序而支配财货,这种追求幸福的手段是有风险的。正如人为了满足未来的食欲人人而种地,可能被鸟雀啄食,于是要配置稻草人之类财货防护。也可能会遭到同为人类的暴徒抢劫,当然同样需要配置相应的财货。哪怕是在禁枪的国度,在人烟稀少的地方居住者也允许配备猎枪。在高度自给自足的年代,武器更是人所必须。
有一种倒果为因的谬论——这种情况在社会科学领域相当常见——说是因为有了可靠的安保(暗指政府统筹的安保)人们才有了合法的财产。按照这种说法,用我们人类的逻辑去上溯,无法想象没有这种可靠的安保之前的世界是何等的混乱,而这种可靠的安保又是怎么忽然间从石头里蹦出来的。
人们支配财产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们抢劫别人的财产同样是满足自己的需要。没有财产,你要安保做什么?被抢劫没有财产,你抢劫他什么?人们总是先有财产的概念,先意识到自己支配了一些需要保护的财产,才会寻求恰当的安保。人们先有了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概念,才有实现保护财产权利的行动,才有安保作为保护财产权利的手段。
与衣食住行等一般需求所匹配的财货一样,人们对安保的需求也是有限的。在人的诸多需求构成的财货结构中,安保的需求在一个恰当的位置。就像不是每个人都需要一辆马萨拉蒂那个档次的车一样,每个人对安保的有效需求也是有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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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并非不可避免的强暴
安保的生产作为人的需求满足手段,也像其他财货一样,从自给自足走向互助。这个转变是由上篇文章中说过的信任关系缔结的,当两个行动主体相信对方会和平的与自己交换,就可以为了各自的目的协调双方的行动,达成双赢。无论这种关系的缔结是因为血缘,还是宗教,或者其他原因,这种关系的共同体建立起来,就是秩序共同体。在文明的早期,安保不是专业化生产,而是互助的。正如其他财货的礼物经济,是生产力不发达情况下的交易形式。
每个有产者都必须备有武器,这曾是世界各文明早期的风俗。希腊公民和周天子的国人都自有武器。包括北美多数土著部落在内,大多数文明早期的军事领袖是临时指定,非战时没有权力,战时也仅仅具备指挥之权,而不能随意征调财产。武力的互济就像北朝汉人的屯聚坞堡或阿拉伯的血亲复仇部族, 每个人都要为了保持武力而承担义务,而这义务一开始就是一种交换,每个行动主体随时可以脱离这个组织,也就不再受到保护。
关于人的权利,有一种机械的粗浅的认识,认为所有的强势都是违背肆由的强制。这样的话,不仅老板对雇员的苛求、家长制可能涉及对肆由的侵犯,市场上的讨价还价的强势一方也有被说成侵权的危险。这一错误如此泛滥,连哈耶克也难以幸免。他认为强制就是“自身环境为他人所掌握,为了避免发生更糟糕的结果,只得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人的目的,而不是自己的自主目的”;他还认为“当一个人被迫采取行动以服务于另一个人的意志,亦即实现他人的目的而不是自己的目的时,便构成强制。”
虽然在被归类于奥地利学派的作家中哈耶克更多的提及秩序,但显然他没有在坚定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基础上来论证这种秩序。秩序归根结底是发端于每个个体的内心秩序,当外部环境变化了,人会根据这个秩序来进行取舍。人们生存在世界上,总会面对“糟糕的结果”,正因为预见及此,才会采取行动改善这一结果。我们可用的手段总是稀缺,所以行动才具备经济性质需要我们取舍。
在社会中,与他人合作是改善预期中“糟糕的结果”的手段,而且这种手段是相互的,交易双方两者互为手段。老板如果不是认为招聘这个员工比不招聘更有助于他目标的满足,就不会招聘,连提出苛刻条件的兴趣也没有。无论看起来对员工多么苛刻多么强势,这都是一个交易报价。
员工“被迫”的接受是表象,自愿接受才是本质,因为他完全可以拒绝这个条件,按照合同中止合作关系。但他认为这样会让他更不适,正如老板也完全不需要谈苛刻条件,可以直接中止合同裁员。18世纪的英国乡绅与佃农的关系、家族族长与普通成员的关系等等也可以是这样的交易关系,只要双方都可以中止这个关系,从此互不相干。佃农可以离开乡绅去其他地方闯荡,家族成员可以选择与家长分家。
既然双方互为手段,没有人有义务非要配合你达到你心里预期的最佳结果,乃至于放弃自己更好的选择,除非自愿如此。无论一方如何强势,只要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拒绝而免于暴力,这就与讨价还价一样,是文明的人际间的秩序协调。问题在于,现实中一些关系不能这样和平的解决。古代印度大家族的寡妇不能选择离开,只能奔向火堆;中国最伟大的丈母娘柳如是,被迫上吊以死掀起舆论才能为女儿女婿保住家产,免被同族吃绝户。
雇佣、宗亲等等关系仅仅是一种名义,是否存在强制在于是否有暴力胁迫,暴力是反秩序的,也是反文明的,即是野蛮。人们由于地缘亲族关系的不同,在世界各地创造出不同的文明,也就是有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协调建立起的秩序共同体,每个共同体都有人提出大同社会的愿景,被更多的人向往,然而今天我们仍生活在不那么文明的现实环境之中。暴力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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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不是暴力 而是暴力的解决方案
人们为了人们为了贸易的好处而整合为一个个秩序共同体,这种关系的建立是最早的政治活动。这种活动,不仅仅来自人们正当的欲望,也包括一些妄念,尤其是侵犯他人的愿望,也即是特权思想。对于一个秩序共同体或者文明来说,强制力确实是不可或缺的,一般而言,它允许合法的将强制力作用于两者:反秩序者以及共同体外的非人它者。
人自卫也好,还是通过交换甚至服从获取安保服务也好,都是为了抵御其他人对其财产的侵犯。财产的存在对应着这个人内心的秩序和人生的意义,人为了满足自己各种最急迫的愿望而构建自己的财产结构,保护这个结构就是保护人在这个世界的存在。
这种保护看起来是一种“暴力”,其实一点都不暴。暴力是秩序的不协,以强制力颠覆别人的秩序的行动。当一个人被抢劫的时候,并不能说是两个人秩序不协调的结果,而是一个人对他人已经实现的秩序的颠覆。正如文章前面部分所强调的,秩序的先占伦理。这种颠覆的行动是暴力,对这种暴力的抵抗是武力。
其次,是对秩序共同体之外的人的暴力,有时候这种暴力以战争和劫掠的形式存在,有时以特权的形式存在——有人可以强制向另一些人收取费用或征发徭役,不从就要施以暴力。秩序共同体是有其范畴的,大同世界在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都没有实现。这可以说是现有文明形态中的阴翳或病疽,其极端形态就是奴隶制。
空谈原则过于乏味,我不得不描述性的推理文明建立和衰变的过程,来论述秩序与文明的关系。我所叙述的,是根据理论来解读的历史,而非历史学公认的某些结论,读过米塞斯《理论与历史》或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的朋友,当不会以史学是否真实苛责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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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诞生于对暴力的抵抗而非暴力
秩序共同体是从一个小的范围内开始的,或者是血亲,或者是某种宗教的教友,或者是某种组织的成员。总之这个共同体内的人可以识别他人是否是它的成员,而这种身份让人们相信,对方是可以和平合作的对象。成员之间的合作方式形成了某种习惯,并以成文或不成文的法律将这种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文明。这种文明当然是动态的,这里就一定存在着保守势力与革新势力的竞争。从秩序的角度看,无论保守还是革新都未必是好词,他们都可能支持对人权利的侵犯,谋求通过立法的方式将某种优势地位固定,也就是追求特权。
几乎所有不合理的特权都有一个看似合理的开端,否则就无法成为秩序建立起来。还是回到鱼与熊掌的交换。约巴想要用鱼交换熊掌,希未想要用熊掌交换鱼。两个人要去市场交换,这个市场是一种既有经验,人们习惯在这里交易,也许是支配着鱼的约巴之类渔民喜欢停靠的水岸,也许是支配熊掌的希未之类猎户走出山林后的第一个小镇。
财富集中在这里,抢劫也就更可能发生在这里。当他们遇到了劫匪哈兰,可能会妥协,主动交给哈兰全部或一部分财货。有人说,这与交易有什么不同吗?这不都是秩序的协调吗?一些伦理混沌的朋友把劫匪的勒索,转化为提供一种服务——不杀的服务,然后加入约巴希未的效用序列。
那么虽然约巴用鱼换得熊掌的效用>保留鱼得不到熊掌的效用。但是在此之前,活着的效用大于一切,他必须为了继续活着而放弃其他选择。于是,虽然不是约巴希未的最优选择,但是在约束条件之下,他们与交易的对象劫匪哈兰协调行动,用财产换取不杀的服务。显而易见,这种说法是非常混帐的。
首先,这种妥协并非秩序的协调,而是被迫。希未有拒绝与约巴交易的权利,转身就走。却没有拒绝与哈兰妥协的权利,哈兰会杀人越货。因为这种本质的不同,这种妥协不会像交易的妥协那样形成秩序与文明。
约巴希未的妥协虽然各自放弃了最优选择,但行动的结果是都改善了各自的境况实现了双赢。所以想要熊掌的人会拿着自己的各种商品——包括鱼去山的那边等待出山的猎户;想要鱼的人会带着自己的各种用于交换的商品去海的那边,等待回航的渔民……,市场就诞生了,市场的参与者共同构建了一种文明。但约巴希未与劫匪的妥协不是这样。如果对安全的担忧大过对交换效用的预期,他们就不会去市场交换,而是保密自己可怜的财产,而且放弃对效率的追求而尽可能自给自足——去市场太危险了。这样的结果不会产生秩序,也不会产生文明。
市场的妥协会导致经济日趋繁荣,每个市场参与者改善境况的手段都日趋丰富。大家为了更好的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想方设法更高效率的满足他人的需要,最终为了实现这一好处,克制自己的兽性互相协作,财货丰富。与劫匪的妥协不会带来以上这些,人们为了避免被抢劫,最釜底抽薪的方式莫过于放弃更高效率的生产——众所周知,赶集是风险极高的玩命之举。
按照同样的逻辑,生命高于一切,活着才有可能,那么这种反秩序的暴力可能只会极大限制市场分工的发展。那么既然不能去山的那边、海的那边交换,只能在近边自给自足,那么部落之间、村镇之间、家族之间的和平也没有那么大的好处,这种与暴力的妥协自然不会建立什么秩序,只会推动秩序的反面——混乱。也正是因为如此,人们才有对安保的需求。当约巴希未遇到了劫匪哈兰,可能会失去熊掌和鱼甚至生命,他们对安保有需求,就像对鱼与熊掌一样。
那么什么才能诞生秩序?真正的交易才能。假设剪径的盗匪哈兰、盗匪他拉等等由于事业的成功,导致商路断绝,自然他们自己也就没有了营生。这时候,一个擅长武力的企业家(他可能是强盗出身)发现了一种可能,用自己的特长肃清了一条商路上的盗匪,并维持对这条商路的支配,然后发广告说,走我这条路保证安全,你只需要支付若干费用。
不考虑人的目的和秩序的本质,而从外星人的角度观察,这种做法似乎与盗匪没什么区别,似乎都是提高了交易费用,但并非如此。劫匪是客观存在的威胁,抵御这种威胁需要人去行动。无论是商人付买路钱让一部分劫匪转行成为安保供应商;还是商人组织商队自卫;抑或是市场的管理者为了自己的利益组织保安团绥靖周边,都需要付出行动。这个服务无论是货币化的还是为了利益“免费”的,其实都是实际发生的——都要在交易的效用基础上,减去一个相应的代价。但这与被抢劫有着本质的不同。
因为这是双赢的交易,虽然约巴和希未都希望能无损耗的安全交易,但这只是奢望,客观上存在着外部威胁,这样他们有一个新的排序。免费安全交易的效用>付出某个价格x(比如货物1/10)安全交易的效用>不交易的效用>付出另外一个更大的某个价格y(比如货物1/2)安全交易的效用>冒着被杀的风险交易的效用
每个人对安全的估值不同,对交易效用的预期也不同,就导致在同样的收费下,每个人的行动模式不同。实际情况下,免费的安全是存在的,但这个免费是打问号的。在市场秩序下,买方之间、卖方之间是竞争关系,市场与市场之间同样有竞争关系。就算不考虑其他利益,市场的繁荣也会给市场所在地的支配者以相当大的利益。如果一个市场的管理者出资建立警备队维护市场周边的安全,自然会受到买家卖家的欢迎,纷至沓来的交易者带来的繁荣会给市场管理者带来超额的利润,安保费用被利润支付。
但是,这种繁荣的市场会进一步吸引更多的盗贼在周边游荡,安保需求的增长会侵蚀市场管理者的利润,而繁荣的市场已经把市场管理者与交易者凝聚成一个较为稳固的利益共同体。那么建立某种机制,共同分摊安保费用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一种选择。——交易能建立秩序,暴力不能。
我认为,这就是国家的缘起。无论其缘起是部落是商帮还是其他形式,最终都是人有目的的行动,这个目的就是维护商品交换的秩序。不仅仅是西方文明起源于城市,中国文明也同样如此。农村包围城市只是近代历史神话叙事,城市居民的国人(在城市内没有身份的就是野人)暴动才是中国信史的开端。无论是农耕还是狩猎甚至是游牧,或者冶铁等工艺品,这些生产方式的专业化都依赖于交换,交换发生的地点就是城市——文明在这里产生,也是文明存在的根基。
无论是周礼还是先秦诸子留下的各类文献,我们惊奇的发现,先秦人像古希腊哲人一样熟悉市场贸易,贸易这样的交流模式缔造了文明。人们意识到了交易的好处,意识到和平与分工的关系,于是有企业家、政治家发挥企业家才能,为和平创造了条件,形成了文明的秩序。如果不是这样,就会走向文明的反面,各部族继续在丛林中以相互猎头的方式“交流”直到世界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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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阴翳:内部特权的兴起
职业分工、经验传承,子承父业本是最自然的自发秩序。在没有现代国民教育的前卢梭时代,孩子耳濡目染父辈的工作,而继承家业是大概率事件。军事首领的儿子也是军事首领,外交家的儿子也是外交家,就像农民继承父辈的土地,工匠继承父辈的技艺一样自然而然。世袭未必是特权,特权在于地位本身。
市场管理者、安保供应商与商人之间的交换本来是平等而非特权的,无论这一交换价格如何,都是双方秩序的协调。无论是税收、徭役甚至价格管控都未必是特权,而可能仅仅是获取安保服务的代价。这个代价是在承受者经过思考后决定承受的,自愿接受的,因为他完全可以拒绝承受这些,转而去其他城市交易。我们往往过多的关注这些代价形式上的相近,而错过洞见本质上的不同。
特权的转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各文明没有确切的记录。但从史料上看,先民们对此有所警惕,比如希腊制度对军事领袖的限制、对僭主的谴责;犹太文明旧约中在由士师而王的记述中,对权力的矛盾心理;以及儒家对尧舜之世的怀念,都体现了人们对这一转变的看法很复杂。用我们熟悉的那句蠢话来说,都认为权力是必要的暴力。
秩序与暴力的战争、人们为了和平和安全的努力、为未来更好的生活而奋斗的付出,即便不是永无止息,也是至死方休的。再大的胜利都不会给胜者带来一劳永逸的福祉,结成文明共同体的人们还必须时刻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秩序和和平的威胁来自外部、内部及四面八方,人们必须付出像西西弗-吴刚那样的努力。
面对日增的威胁,人们对获取安全的手段有不同的看法。正如对待疾病,一些人选择不断的健身锻炼,一些人选择各种保健品控制饮食,另一些人则求神拜佛希求保佑,对追求安全的手段也是一样八仙过海。有些人把英雄像领袖一样崇拜盲从,有些人寄希望于侥幸,还有一些人更精细的计算利弊得失。这就导致了价值排序的不同。
回到上文提过的价值排序:免费安全交易的效用>付出某个价格x(比如货物1/10)安全交易的效用>不交易的效用>付出另外一个更大的某个价格y(比如货物1/2)安全交易的效用>冒着被杀的风险交易的效用
当为安全付出的代价足够大的时候,人们宁愿放弃交易的好处(逃走)或者支付一些财货给盗匪(投降)也不愿意继续无止境的支付安保开支。即使是教条的激进派也很少能表里如一、抛弃一切、誓死抵抗,他们站在左派立场反对投降,剥去教条的装饰,也不过是其能支付更高的价格罢了,然后希望其他人也跟他一样。
但是,人们认为不能很好防御盗贼,打了败仗,与国人支持的力度、安保机关的总收入——总税收高度相关——至少是最重要的必要条件。那些期待安保领袖大发神威保障自己安全的人将不愿意出更多的钱的人或者逃跑的人当成寇仇——敌人的帮凶,主张加以砖制。当这种思想足够流行,城主如推行集权政策,取消国人退出的权利就少有障碍。于是松散的贸易联盟构成的贸易网络,变成强中心化的,围绕一个个中心城市建立的分裂国度。跨国贸易成为问题,必须面对权力的障碍。
暴力不足以建立文明,但却可以偷换文明秩序的核心部分,保留其形制偷换其内核,就像经济学领域大家熟悉的法币一步步偷换诚实货币一样,通过一个过程,让特权紧紧的寄生在文明之中。事实上,无论是效率还是其他理由,都不能为权力强迫替代秩序协调提供借口。
如果一部分国人对安保的估值可以碾压其他人的估值,一部分人内心的秩序必须服从另一部分人的秩序而无需协调,那么我们拿什么理由去谴责强盗呢?
每一个强盗都不惮以如此申明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我的需求如此重要,以至于嫌赚钱再交易太慢了,不如抢劫爽快。这种诚实的申明被加上宗教、道德、公共利益、椁家神道的伪装,不断被冠冕堂皇的发布,于是终究失去了唯一的美德——诚实,成为彻头彻尾的邪恶。
我们需要安保,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利。人生在枷锁之中,但这个枷锁仅仅是需要适应世界的秩序法则,按照规律行动;需要与他人协调秩序,不能任意而为。而不是说,我们丧失了利用我们的财货追求福祉的权利。
战争是不确定性事件,需要力量更需要策略。更多的资金当然对战争的胜利有帮助,但资金利用效率同样重要(这一点后面还会说到)。这些暂且放在一边,如果强征是合理的,那么抢劫又怎能是不合理的呢?被强征的人,要么是被外面的劫匪抢劫,要么是被名义上的保护者抢劫,与投降的区别又有多大呢?诗人张养浩说: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事后人们感到痛苦,想要约束权力,却困难重重。不得不叠床架屋增加许多限制力图分权、比如设立保民官或者议事机构。但如果执行安保职责需要效率,乃至于可以放弃对成员财产权的保护,那么分权岂不是降低了效率?如果这种对肆由的侵犯是错的,那么应该把权利归还给每个人,而不是集于一个什么机构,这样叠床架屋的设置,既无效率也无肆由。
我们为了安全,而交出了退出的权利;为了让更有钱的人分摊更多税费,我们赞同按照收入交税,于是给了机关查账的权力;战争时我们认同机关与部分准备金银行合谋,为了避免自己血本无归,我们认同的正虎机关干预以至于垄断发行货币的权力……绝大多数失去的肆由,都来自于我们和我们的先辈对安全的焦虑,正像欧成效嘲笑的小资对赤贫的恐惧的想象导致他们背叛使之致富的资本主义秩序,然而信仰最终暴力的欧成效等人何尝不受控于类似的恐惧?被蒙古铁蹄践踏的黎庶乃至乡绅,都未见得多么惨。太多人与蹈海殉宋的十万士人一样,因为莫名的恐惧而采取错误的方式而自害其身。
如果人们仅仅是愚蠢自害,问题还不会如此复杂,受害者也同样诉求特权于这个体制,这使文明进一步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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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特权的妄想:奴隶制及其自溃
在希腊罗马人成为镇虎的奴隶之前,他们先成为奴隶主,奴役的对象是外邦人。在文明诞生的过程中,共同体的人的愿望从来不是严格遵循伦理的。A城的山货商希望B城不要有人买熊掌,以让更多人到A城买熊掌。就算没有这样的经济头脑,两个临近的城邦之间也有很多利益上的影响。当城邦A有个安保的武力,这些人也有动机将武力用于对外的暴力,也就是抢劫,争取特权。
战争的战败者是奴隶的一大来源,此外还有身份可疑的外乡人和债务奴隶。总之,奴隶制度有一个看起来合理的理由——被奴役的人本不在秩序共同体之内,是文明外部的人,通过被俘虏或者自卖成为奴隶。或者虽然是文明内部的成员,因为欠债破产,丧失了成员资格,而成为奴隶。伪亚里士多德说,“奴隶是无能动灵魂的会说话的工具”,也就是非人。这种说法非常普遍,一直到现在,美国的极端保守派还认为黑人是有缺陷的人。只有把奴役的对象不看做人,奴隶制才能被心安理得的接受,然而这不符合事实。
一个外乡人、甚至曾经是城邦的敌人、或者是资不抵债侵害其他社会成员的人,这样的人很难见容于社会——其所在的社区。成为奴隶很大程度上是免于被杀或饿死的必要过渡身份,因为他人的身份未被认证,所以只能像牲畜一样成为从属于某个社会成员名下,才能获得社会身份。就好像未成年的孩子,他的社会身份是XXX的儿子、XXX的孙子,本人并无社会身份。
但这仅仅是暂时现象,一旦建立了信用,这些人就有能力像他的主人、保人一样独立。这并非是一种肆由主义博爱教条,而是基于自然法则的论述。一个人为什么要与他人交换,而不是奴役他人?最基本的并不是因为心里有爱,而是只有这样才能更多的得到好处。
人为什么要给别人干活?满足别人的需求?是为了更好的满足自己的需要。人活着是为了不停的满足自己的欲求,为此不停的运用自己的心智,发挥自己属于人的特性,为他的客户贡献出独属于人的服务——具有主动性和创造力的服务带来的惊喜。我们无法将这种期待赋予任何动物和物品,这种属于人的服务在市场上不仅为供应商带来额外的利润,也为消费者带来更高水平的服务。
一个被奴役的物化的没有自己财产的人,是没有动力给他的主人以这样的回报的。奴隶制的支持者一面污蔑奴隶人性残缺,一面却不得不想办法让奴隶能够像人一样为他们提供服务——这是他们自己的利益所在。于是,无论古希腊罗马还是近代美国的奴隶制,奴隶主给奴隶的最高奖赏就是肆由。
这种奖赏和讨价还价——哪怕是极为强势的——非常现实的把物化的奴隶的位阶提升为交易对象,从对奴隶的物的支配,变为对人的管理。如果奴隶是主人的财产,那么奴隶怎能有自己的财产?包括其劳动力?如果奴隶没有自己的财产又怎能与主人交易或达成某种契约?——如果奴隶如何如何奴隶主就要给奴隶肆由?这种体制化的释奴是奴隶拥有肆由意志,而无法作为物而成为他人财产的明证。
自然法的意义不在于不可违反,正如自然规律并不能限制人不要去作死,只不过不按照自然法或自然规律做,人就无法达成自己的利益,无法实现好的结果。但是,人不充分理解自然规则乃至自然法,就难免采取作死的行为。
奴隶制是一个极端,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自溃。南北战争之类历史事件,仅仅是一个偶然的契机,自溃是其必然的结局,但人们追求特权的妄念并没有因奴隶制的消失而止息。
奴隶不是物品,如果说没有钱支付移民费用的初代奴隶,或者因战争被俘或犯罪必须自赎的债务奴隶,必须支付一笔费用才能肆由,这种奴隶制还有合理性可言的话,那么奴隶身份的继承就毫无合理性可言了。在奴隶获得肆由后,奴隶主也不止息其追求特权的妄念,古希腊奴隶在德尔菲释奴仪式后,仍背负着对原主人家庭的某种照顾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世袭的。南北战争在身份上解除了奴隶标签,但是奴隶主却剥夺了奴隶合法的财产,使其衣食无着。
历史上贵族、农奴、种姓等身份阶级制度的形成,就是奴隶制度的衰变。奴隶主寻求一种身份制度,使自己保持不可交易的优越性,永元高踞于被征服者及其子孙之上。当平民甚至犹太人,可以用钱来购买这种贵族身份的时候,这个制度就崩塌了。但保守主义者拒绝承认这种失败,不仅在文化上保持着对 暴发户的歧视,更追求制度上的利益,纳粹就是这种保守主义思潮的结果。
不仅仅是征服者追求特权,市场竞争的成功者也追求特权,因为市场的成功仅仅是历史上正确回应消费者需求的结果,消费者的需求如此多变,市场上不存在一劳永逸的胜利和永远的成功者。就像历史上的贵族一样,强势阶级和富人有足够的理由追求特权。历史上的行业协会准入特权和现代的知识产权就是这种特权追求的结果。而托福于所谓的民煮制,而今连失败者也有追求特权的途径,制度性的互害,自古不绝,于今为烈。
以上这些都是基于暴力的“合法”运用,本是保护财产的武力配置,被运用于侵犯财产的暴力用途,是为文明之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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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因何战胜文明?只因武力变暴力
渔民约巴有很多鱼,他想要更多的熊掌。山民希未有很多熊掌,想要更多的鱼。两者见面,放下手中的鱼叉和弓箭,讨价还价,达成双赢的协议,这就是世间最美好的风景。当这种好风景连绵延续成一幅画卷,充塞于一个广大区域众多个体的关系之间,就缔造了我们的文明。
由于我们对安保服务的特殊焦虑,以及认为安保这一财货的生产应该特殊,特别重要,需要交给垄断的郑虎,于是文明衰变为各种形态的利维坦;又由于人们对特权的妄想,让本来保护人们财产的武力分化出侵犯被统治阶层的暴力职能和更广义的侵略职能,使被垄断的武力供应承担更多的重负。这就导致安保作为人们的需求,其生产秩序并不如其他产业那样简单。
似乎文明富裕的古罗马、大宋被貌似野蛮的蛮族摧毁了。且不说历史上,处于末造时期的王朝是否真的那样文明富裕,也不说那些蛮族是否真的那样野蛮,这些历史事实不能说明任何事情,因为这些文明的安保生产都是垄断的。
无论经营任何业务,包括安保,都意味着面对不确定性的结果。比如我们知道瑞幸咖啡要退市了,还要因为欺诈面对巨额索赔。很可能它会破产倒闭,但我们不会担心明天早上没有咖啡喝。不仅不担心瑞幸,哪怕雀巢、UCC、星巴克都倒闭了,我们也不需要担心。因为咖啡的供应是开放的、竞争的。竞争的失败者退出市场,它所服务的客户会由它的竞争对手继续提供服务。
我们也知道,资金充沛对于赢得竞争的帮助有多么大。但总有资金充沛的巨无霸公司,由于瞎既霸花钱,导致被弱小的竞争对手击败,我们不需要惊奇于这样的结果,我们只需要去探寻其失败的原因:那么老多钱咋就瞎既霸花给祸害没了呢?
既然,我们懂得了这些,我们就不应该对文明倾颓于野蛮人的冲击感到惊奇。虽然更文明的秩序下繁荣的市场贸易,能给古罗马或大宋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虽然理论上市场分工能有助于古罗马和大宋更好的升级自己的武器装备,提高安保的生产效率。但这不过是有利的客观条件,架不住这个垄断组织的CEO花样作死。
古罗马帝国的末期,由于无度扩大财政支出,除了穷奢极欲之外还大搞福利政策,导致财政危机,进而通过劣化货币大搞通胀,最终支付不起与蛮族首领的契约,烽烟四起。大宋在空前臃肿的官僚体系外,进一步通过将马政等国防产业国有化,导致国防进一步衰落。虽然宋朝有着古代王朝少见的繁荣的国际贸易,但其国防和武备却不能充分受惠于市场分工。因为郑虎职能的垄断性,使官僚系统无法通过市场绩效,战争是其唯一的绩效方式,战争以极其惨烈极端的方式考验着一个王朝各个部门的动员能力和生产效率。这些文明的朝廷没有接受住这样的考验,就像那些崩塌的商业帝国一样,由于错误的你经营而失败,但结果更加惨烈,这是垄断的报应。
而跟着遭遇苦难的百姓呢?也并非无辜。这是观念的报应。正是因为大众观念上认为安保特殊,合法的暴力不可避免,才有了这样的安保配置。本来应配置用以服务客户的安保武力不得不兼营对内对外的抢劫营生。关外的野猪皮有七大恨,关里的卖炭翁和张献忠也有。被侮辱与损害的每一个人,都不得不承受自己观念的恶果。
这个世界曾经没有科学,人们普遍的观念寄托丰收的希望于神灵。人们通过错误的行动来祈求丰收,包括祭献奴隶、处女和在田间地头野合等方式,唤醒植物的生命力;这个世界曾经没有能看病的医生,无论是探讨四种体液的西方医学还是研究五种要素的阿育吠陀都不能真正治疗疾病。人类繁衍至今,很大程度上全靠运气。
时间本身并不带来任何生产力,也不带来任何可靠性。欧洲人、非洲人、中国人、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太平洋毛利人……共享了几乎同样长度的时间,但是文明的发展水平天壤之别。文明依托于正确的见知,依赖于我们按照正确的因果关系行事。对因果关系的正确认知总是发端于某个匹夫的洞见,成为信息,传播于人类社会。起于青萍之末,止于草莽之间,能不被扼杀而被大众接受实属运气。在全球化的今天,观念也在全球化。哪怕打着多元化的旗号,内核里也是在保守一种既有的观念范式。也有可能这个星球的人类都像曾经的失败文明一样,陷入了自我封闭的恶性循环而不自知。
这篇文章写了两万多字,如果是论文并不算夸张,但它却并不是很学术的文章,更多的是一切启发式观点,以及一种历史叙事。很多时候,人们相信一个理论,并被它所影响,并非它能够通过他们的理性的审视,而是因为它有一套完整的历史叙事。比如集体主义就有承自让·雅克·卢梭的共同体神话,人们通过公意而共和……虽然这一叙事千疮百孔,但它的完整性让很多人先入为主的接受了这种逻辑,而这种完整性正是肆由意志主义缺乏的。
我在述说这样一种可能:人类社会的秩序以及社会本身,并非来自全体的契约,也不是强制力的结果。而是人的观念的结果,是一个一个的人自下而上行动的结果。并非社会造就了经济,而是经济的好处造就了社会;并非是暴力带来了秩序,而是为了抵御暴力,人们塑造了秩序,而这种努力还没有足够的成功,所以才有所谓合法的暴力存在;秩序的存在并非人们让渡了权利,而是人们为了争取保护自己的权利才形成了秩序。
让渡这个词本来含义就含混不清,处处透着怪异。财产是我们支配的手段,如果我们不想使用自己的财产,我们会出让它、遗弃它,而不会让渡它。如果我们把它委托给管家、佣人使用,我们也从未让渡自己的权利,我们对它的所有权不会因为委托而损失,我们随时可以那会它,我们不仅没有让渡权利给我的管家,反而通过约定,用付薪水的代价换取对方的服务,重要的是,我们随时可以终止它,而不是签订一份奇怪的自卖为奴契约,而且是世世代代的。同样,郑虎也并非必要的恶,而是无奈的恶,正如贫穷的社会到处都有无奈的贫瘠和营养不良,是资本不充分的表现。资本为何不充分,是因为观念不给力的缘故。
随处可见的错误观念令人窒息,错误的观念导致错误的行为构成了灾难的渊薮。也许,我们需要一点运气 ,等风来,带走观念的种子。这些年最幸福的事情就是,总能发现一些被我们影响的新人,他们有更好的文笔,更充沛的精力写文章,传播正确的见解,这让我觉得,即便突然出了车祸,也能死而无憾。我们只能做自己所能做的,正如我们只能依靠自己所能依靠的——人类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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